正在休产假期间,但孩子还未生,因公司原因,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要求公司如何赔偿?
回答数:528
您好,公司这样的行为是违法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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