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子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可以约定吗
2025-04-15 07: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对房产的使用权进行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然而,这种约定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到房屋使用权的约定上,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例如。“甲方同意将位于××市××路××号的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这样的约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此外,双方还应在约定中明确房屋的具体状况,如面积、产权归属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同时,双方应确保约定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约定不当导致纠纷的发生。 最后,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和政策法规可能随时间而变化,建议在签订此类协议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房产评估师,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