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当庭放弃接收法律文书,通迅地址改为当事人地址,他再接收一审判决有法律效力吗?
25天前辩护律师在当庭放弃接收法律文书并通知通讯地址为当事人的地址后,如果法院再次送达判决书时,该判决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在我国,审判程序中涉及到的文件包括判决书等,这些文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以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并可以采取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指出,人民法院送达判决书的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因此,只要判决书通过合法途径送达给了被告,并且没有被退回或者拒收,那么该判决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即使被告在法庭上放弃了接收判决书的权利。当然,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是否需要重新发送判决书给被告等,但基本框架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