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北公路北侧土地,是八二年分地时由双方老人协商互换球(当时抓的阄)时隔三十多年此地块优势显现,对方想要回此地,我家不同意,在我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砍掉了地里三十多棵果树,毁掉了地里的玉米,豆子,韭菜,小葱,强行盖上房屋,此地块属于零散土地,没有土地承包合同,请问律师地上的果树青苗是否属于我家财产?对方是否侵犯了我的财产权?
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果树和农作物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农民。在农村地区,通常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政府统一管理的。因此,如果该块土地不属于个人所有的集体土地,则其上的果树和农作物也应视为集体土地的组成部分。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对方未经您的同意就砍伐了您的果树,并且还在未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其他破坏行为,这显然构成了对您的财产权益的侵害。同时,对方还强行建造了房屋,这进一步加剧了对您的财产损失。 建议您立即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向当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在此过程中,您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