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的张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并争夺刚满月孩子的抚养权,丈夫无固定工作,为家里水厂的法人代表,张女士本人为教师,家里有一房产,登记张女士占97%的所有权,但首付与还贷实际上都是男方家出的,目前还没有还完贷款。因男方家里在法院有熟人,希望有律师代理该案件,在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基础上,能为其争取最大利益
2024-11-08 22:36一、关于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父母对于子女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即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因此,孩子抚养权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或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且愿意共同承担债务和分担责任,则可以协商处理财产分配事宜。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愿意承担债务和责任,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三、关于债权债务的问题。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有对外借款,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偿还?如果有,应该如何处理? 四、其他问题。 请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以便我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