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问一下,我们夫妻之间开的敬老院,现在,法人是我老公的名。如果离婚以后你再怎么算
2025-04-03 18:05尊敬的用户,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敬老院”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和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的公益性质的企业或组织,其财产属于共同共有,除非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您们之间的协议中有关于敬老院所有权归属的规定,那么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则在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割。 对于法人名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权决定企业法人主体的名称,但这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等。 总之,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详细的解答。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