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房租(交到了2017年4月15日)和转让费(房东和二房东订的合同,允许转让)交给了二房东,房东没收到钱现在要来收回门面,我和二房东的合同还有效吗?
2024-07-09 05:40您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需要查看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您与二房东之间的交易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明确允许转让,并且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租和转让费给二房东,通常情况下,您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 然而,房东作为原始出租方,如果未收到房租,他有权要求收回门面。这里的关键点在于二房东是否有权代表房东收取房租。如果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允许二房东代收房租,并且您支付的房租和转让费符合合同约定,那么您有权继续使用门面。 如果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不允许代收房租,或者您支付的款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给房东,房东有权要求收回门面。此时,您可能需要与二房东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您首先查看合同条款,了解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然后与房东和二房东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必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