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早上好!我是一名厨师。今年四十二岁。二十五岁时,因生了个双胞胎儿子,老婆怕吃苦,离婚了,儿子归我。六年前经人介绍,找了个二婚,和我是三婚。她虽然是结了三次婚,但户口还在第一个男人家。去年那里拆迁了。她拿了二十万,她几次提出要,分期付款买房。七十多万,除了预付款,每月交,将近四千。因为我家的条件不好。加上她,从认识到现在,每天都在看病,所以手里没有多少钱。我给她买房,不在乡里建房子。她就不同意(我一个人要养,二个儿子上职校,父母,还有一个九十多岁的老太)我给她买房,她不顾我家人的死活,以此她提出离婚。请问,她拆迁的二十万,算不算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只买了一辆面包车二辆电动车,三先衣机微波炉
2024-12-15 23:00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等。因此,你给妻子购买的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拆迁款二十万元,如果该款项是用于家庭生活必需品或者为孩子上学等重大事项,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款项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需要,那么可能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建议你在与妻子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你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