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我的女儿跳江自杀了,当时女儿把包放在南京长江大桥中段,捡包人捡到包不报警,反把包拿回家,可能他的妻子问他在那里捡的包。他们又报的 警,里捡包时间过去了一个多小时,把我女儿被救的时间担勿了。捡包人还把我女儿的身份证扔了。我想起诉捡包人。
2024-11-03 03:10尊敬的当事人, 您所描述的情况是一起涉及遗失物所有权归属和身份信息泄露的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首先,您应该尽快联系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遗失物品的照片、视频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遗失物品并赔偿因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如果您认为遗失物品具有特殊意义或者价值较高,可以要求被告承担更高的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遗失物品的价值较小,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因个人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