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59岁了,因家暴原因想离婚。像这样的情况财产怎样分割,老家有房,新乡现在跟儿子儿媳在一起住一套房子,还有拆迁安置房正在施工中,有两辆车,一辆是儿子的,一辆是我爸爸拿钱买的,车主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子,还有在中国人寿买的两份保险,请帮我解答谢谢
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和配偶可以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房产,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您的名字,那么这应该属于您的个人财产。至于您提到的新乡的房子,因为您与配偶已经离婚,该房屋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拆迁安置房,如果该安置房是在您购买时就已经纳入拆迁范围内的,那么这部分财产属于拆迁所得,应当视为您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纳入拆迁范围,则需要依据拆迁补偿协议来确定其归属。 至于车辆,如果您持有车的所有权证明文件,那这应该是您的个人财产。而保险金则应由您和您的配偶共同享有,具体分配方式可由您们自行商议决定。 最后,建议您和您的配偶就上述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案达成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中详细列明,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护。若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