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用他人资金20000余元怎么处理

2019-06-25 22:52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2019-06-25 22:52:4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733今日律师解答 51615

相关推荐
公司给我发的工资,使用两个不同公司的账户发放,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去社保局催缴社保,只能给我补缴劳动合同对应公司账户给我发的工资缴纳社保,另一个公司账户给我发的工资还能要求补缴社保吗?能的话怎么操作 1回答
办理取保候审时发现这个人因其他违法行为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 1回答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行政处罚怎么执行 1回答
妻子给丈夫写房屋弃权承诺 1回答
满十六周岁,做了三个星期的兼职,找老板要工资没回 1回答
劳动局在线咨询3你好有在线的老师吗 1回答
车抵贷偷偷开走车报警有用吗 1回答
癫痫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回答
公司法人代表不愿配合变更故意拖延超出预期时间 1回答
苏州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1回答
户口迁回娘家的条件,判决离婚的想把孩子和我户口迁回娘家都用什么资料? 1回答
二级残用养父母吗负养老责任吗 1回答
车上装车媒体合法吗? 1回答
医生误诊怎么投诉 现在导致胎儿死亡 1回答
借1000还,一个月还1500算高利贷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