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5年2月在广东汕头离婚的,当时孩子25个月现在已经六周岁了!孩子也住在汕头,孩子当时是判给男方抚养,我行探视权,每半个月带孩子两天。有法院的调解书!但是由于工作原因,我在这个月调来海南省五指山市,而且也不会回去汕头了!因为我的父母在这边,我想请问一下,能不能申请法院给个调解书,就是说我要改成寒暑假带孩子!因为平常已经没有办法跟孩子相处了!
2024-11-06 14:36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的探望权属于一方的法定权利。如果您与前夫达成协议并得到了人民法院的同意,那么您可以按照协议进行探望孩子的活动。 然而,如果协议未能得到履行或者无法继续执行,您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您的探望权。这通常需要您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并且该变化对探望权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 请您尽快联系当地的人民法院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个问题。同时,请注意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于在必要时使用。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