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女儿的男朋友出钱在2016年5月买了套期房,要2018底才竣工,当时还没领结婚证,男方要求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女儿的名字,而且还特别写明各占百分之五十,现在房管所也查的到女儿的名字,当年11月11日两人才领的结婚证,现在双方要求离婚,我想咨询一下,因为这是婚前男方买的,离婚女方有一半吗?如果有,他家又不愿意拿现钱出来,说等3年房子可以卖了才给,那在离婚协议书书上注明,以后变卖后所得的房款一人一半,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房管所认可吗?请老师一定帮我,谢谢
2021-06-06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