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公三年前协议离婚了,没有孩子!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离婚时判给了他!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又想把房子判给我,就又复婚了再又办了离婚手续,把房子判给了我,请问,房子判给我是有效的吗?我们没有经过法院,两次都是我们自己协议好的,再去民政局办理的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因此,在您和您的丈夫结婚后购买的房子,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即使你们曾经通过协议离婚但未经过法院判决,也并不影响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地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分割的部分与法律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相冲突,则可能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例如,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而按照法定程序,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分得一定份额的财产,则该约定可能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您希望将该房产判给自己,并且已经通过协议方式解决了房产归属的问题,那么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有效并要求被告履行义务。如果法院支持您的主张,那么该协议将被依法确认为合法有效。 总之,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