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干活,因为干活的事情和别人发生冲突踹了她一脚,事后她说疼带她到医院拍片拿药后医生说没什么大事情就是有点淤青,休息几天就好了隔了两天她又说胳膊疼又带她到医院做检查,医生还是说没事情,我踹的地方不可能引起胳膊疼。她再次来上班的时候我以为事情完事了,可是前几天我看见我媳妇钱包有一个纸条,纸条的意思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我媳妇和她要了5000)给她五千块钱这事就了事,请问一下律师,我可以起诉她吗,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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