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我们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服务合同,于1月一号进住小区,但是由于前期物业公司的阻扰现在无法交接,现在抓住业主委员会任期是三年,今年已经是第四年,已经到期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我们并不知道业主委员会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的公章到期后也没有被社区告知上交,任期三年已经到期,今年已经四年业主和社区也并没有告知从新选举啊。我们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026-03-20 04:37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服务合同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并且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 然而,如果您的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认为有效。此外,如果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已经超过两年,即使其印章未及时更换或更新,该合同仍然可能被视为有效。 因此,在您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合同的看法,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帮助您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