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五年,婚后婆家拆迁,房产证是已故公公名字,办理拆迁手续时老公拿了我的身份证户口本,说是办理拆迁手续使用,一共分得六套房子,婆婆、老公和他哥哥各两套,刚交房尚未网签、办证。如果现在离婚我可以分得老公那份吗?谢谢!
2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需要考虑双方的共有权益。 首先,您提到的房产证上虽然有您的公公的名字,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即使您的公公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您也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该房产的一部分份额。 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对房产有所贡献,比如支付了购房款等,也可以主张这部分房产属于自己的份额。 最后,建议您先与丈夫进行协商,明确房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各自的主张,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争议,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