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结婚2年,因工作而双方在异地,但是有共同生活,共同开销选超出了当时男方给的过礼钱,并且男方工资卡不上交,女方每月工资也用于所有开销,因男方在婚姻期间对女方的生活 不管不顾,并且女方生病住院没有承担起责任,没有来看望,没有支付医药费,因此女方提出离婚,在法律上这属于离婚原因的哪一种呢?男方要回过礼钱,不合理是吧。
2021-06-14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