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被法院判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党员,五年后党内是否还要追究党的纪律处分?
2025-10-16 08:46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或者从事其他社会活动时,发生违纪行为,由原批准其任职的党组织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因此,如果该党员在党外组织担任了两个以上的职务或从事了其他社会活动,那么需要对其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但是,如果仅是党内担任一个职务且未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或从事其他社会活动,则不需要再追究纪律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党员个人的行为。如果涉及到多个党组织或多个职务,情况会更加复杂,可能需要更详细的调查和讨论才能确定应如何处理。此外,如果该党员已经过了一段时间(如五年),并且没有新的违纪行为,那么理论上不再需要追究纪律处分。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