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婚,结婚前我妻子问我要了15万,说是结婚后做生意用,但结婚后她把这些钱都还她以前借的欠款了,后来我又用我的公积金10万元帮她偿还了结婚前她的房子的贷款,因我们感情不合,准备离婚,请问这些钱我怎么才能要回来
2025-10-24 10:06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您的妻子将您给她的1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并且没有明确表示这笔钱是作为结婚礼物或作为对您个人的赠与,那么这15万元应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关于您帮助其偿还的房子贷款部分,虽然该行为有助于改善家庭财务状况,但如果这一行为是为了偿还之前借款所欠下的债务,而非出于您个人意愿,则可能被视为不当得利,即未经对方同意而接受额外财物的行为。 在决定如何处理这笔钱时,建议双方进行深入讨论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