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原是湖南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的电气工程师,有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四项发明专利,共计六项职务发明,我于2015年6月被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因还有三项发明专利是在我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当年9月和2016年的3月及5月授权,按照公司职务发明专利奖金发放文件,公司应该如数发放我应有的全部奖金,因是职务发明专利,所有的专利申报手续都是公司操作,我多次追讨奖金未果,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我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悉我的发明专利时,其授权书上被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增加了多名与专利发明无关的人,我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裁决,将擅自增加的与专利无关的人撤
2024-09-17 20:3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湖南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享有职务发明专利的奖金。然而,在您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您的奖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等。如果公司在您的劳动合同终止后未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您可以要求单位补发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外,您还提到公司的专利权人名单中存在未经授权增加的人员。如果您认为这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具体而言,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更正错误的行为,并获得适当的补偿。 最后,建议您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先收集相关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