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打工一个月,签了半年合同,可我不想再做了,超市说我提前走不给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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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在合同期限内提出离职,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条款或规定,那么超市有权拒绝支付您的剩余工资。建议您与超市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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