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去年9月接手了一家美容院,是熟人的,接手时把款打了过去,但未签合同,中途一直有要求签和看之前的租赁合同,对方都以忙为借口未签,今年4月份房东说10月份房租就到期了,要涨租金,因涨租金的话,经营利润就差了,因此想放弃这个店,不想做了,可以拿回我给的款吗
12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去年9月接手了一家美容院,并且在接手后一直未签订正式的合同。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或双方协商不成等原因,美容院可能面临被房东解约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您支付的款项,因为这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所发生的交易行为。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那么这将被视为一种“无名合同”,即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无名合同的存在,并以此作为请求返还款项的理由。 此外,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则出租方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租赁合同中存在某些不合理条款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