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了一个餐饮店,当时交了两万定金,签了那种交全款的合同,只是在补充条款写了预交两万定金,定金不予退还,待乙方也就是我方补齐余款后合同生效,当时没想那么多,补充条款是在我签了字之后再写的,也不是当我的面写的,不过我没有证据她是之后才写的,如果我现在不想加盟了,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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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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