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从装修公司承包下一处工程,因人手不够请了几个人(下面由A代替),把我们承包的工程其中一部分分给他们。工资是从装修公司老板处取得后由我家按具体工作量发下去。现在该处工程进展不顺利,无法达到下一次给付工程款的标准,A一直问到要生活费,但所有应付的工程款及生活费均以付给他,A扬言不给生活费就不开工,并会损坏我家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已做好的装修工作,让整个工地都拿不到钱。请问,如果A真的损坏了大家的劳动成果,A是否违法,我们是否可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希望您给予我们建议,谢谢
2021-06-0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