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丈夫已经协议离婚,并且领了离婚证,协议内容里一套拆迁房属于我,但是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我家公公和拆迁办的人关系很好,我现在担心到时候他们家人会将房子写成其他人的名字,不是我前夫的,那么我有一纸离婚协议是不是也没有用了?
2025-09-05 20:50在离婚后,您作为原告方(即离婚案件的原告),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但法院判决离婚并判令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则该房产应视为您的个人财产。因此,即使房产证未到手,也不影响您对该房产的主张权利。 关于您提到的房产被他人篡改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或拆迁办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发现房产已被他人更改姓名或身份信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变更行为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该变更行为。 同时,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在处理此类事务时,请务必谨慎行事,避免因疏忽大意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