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母亲因第二天注射阿奇每素引起血压下降,并引起休克。医院没有排查过敏源检查和免疫球蛋白e检查。并在在没有做冠脉照影和冠脉ct的情况下直接诊断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症,心源性休克。请问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没有履行上述检查直接诊断,并且诊断无依据。请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纠纷是谁主张,谁举证。请问上述原因在医院没有完全排除其它原因,并根据临床诊断來确诊,患者提出异议的,那么举证责任是在患方还是在院方??。多谢。
21天前您好,您的情况涉及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争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中患者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诊疗过程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医学标准和操作规范。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患者认为医院在没有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如药物反应或其他疾病)就直接诊断为“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症”和“心源性休克”,并且缺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测试来支持这些诊断,这可能会导致医疗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由患者及其代理人负责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即证明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医疗规定或标准,从而导致了损害结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应该首先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然后提交给法庭进行审理。同时,医疗机构也有义务在接到起诉后尽快做出回应,以便法院能够及时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一般而言,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提出的主张。然而,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患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医院的诊断是错误的,而医院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来反驳患者的指控,所以举证责任并不总是明确地归属于患者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坚持自己的主张或者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