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女友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订亲之前出了点状况就没有要媒人,说是彩礼钱全过就写结婚证,在我这过了一年也没写,前几天自己偷着回去了,把和她有关的东西都带走了,要了八万八彩礼,一万块打酒钱,给了十万,前几天要回八万,我一年挣的工资全在她那也没给我,估计剩不了多少了,还有接的彩礼钱也在她那,前几天骗我给买的电动车,订亲前还让我给买个戒指,有个四米多的十字绣也带走了,不给我,十字绣是我姐花钱买的,有点事情没给绣完就让我们自己弄,请问这些还能要回来么,要是起诉的话有赢得可能么。谢谢!
20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彩礼款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约期间支付的彩礼应当返还给女方,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则可以要求返还。 婚约期间支付的彩礼不符合法律规定; 支付彩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收受彩礼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对于您提到的电动车和十字绣,它们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归还上述物品。 至于是否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您与前女友之间的具体协议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果您愿意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我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