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谈了一年多,曾多次以男女朋友关系发生性关系,我一度认为他是我这辈子唯一的男人,他说过会跟我结婚,我跟他的时候还小,什么都不懂,还在学校上学,他说他爱我,等我20岁就跟我结婚,我是99年的,我明年就二十岁了,我想跟他结婚,我想和他有个家,结果他却要跟我分手,在我的一再逼问下,他告诉我他已经结婚了,而且还有一个儿子,我觉得好讽刺,莫名其妙成了小三,他对我隐瞒婚姻事实,以恋人关系和我发生性关系,并且长期保持,我想知道我能不能通过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6-08 18:06很抱歉听到您的遭遇。根据中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与对方在恋爱期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同居关系,并且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那么您有权要求解除这段同居关系并请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然而,由于您现在已经是成年女性,并且对方已经明确表示其配偶身份,因此在法律上您不再是他的“女朋友”,而是在法律上属于第三者,这可能意味着您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必要的医疗费用等。 此外,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措施。同时,也提醒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个人隐私权和个人尊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