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雇了一个工人帮他干几天活,是口头雇佣,日结工资,没有签劳务合同之类的,这个工人是个左撇子,他在切木头的时候把右手食指切掉了三分之二,去医院后医生不建议接所以就没有接上,这个工人在医院住了七天,我爸爸已经给他交了9000的医药费,后续大概还需要再赔偿多少钱啊?
2020-11-04 16:05如果是雇佣bai关系,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du规定给予赔偿,按照zhi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dao理。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