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怀孕39周,臀位,必须抛宫产!12月18号凌晨两点半突然羊水破了,我们大约在三点半左右自驾到妇产医院,值班医生给做了胎心监护,正常。然后让我们等等,早上六点20左右我对象脐带脱落,当时主治医生还没上班,值班医生做了急救措施,六点五十左右主治医生就位,七点进的产房,八点二十产妇被推出来,小孩因窒息导致重度昏迷转院至妇女儿童医院。经妇女儿童医院检查:患儿因窒息导致重度脑损伤,不能自主呼吸。直至12月22号仍然没有好转的迹象。我想咨询一下::妇产医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24-07-23 02:33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如果在分娩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如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如胎儿异常或孕妇病情变化),或者未采取适当的抢救措施,可能会被认为构成医疗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向医疗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健康状况提供合理注意义务。因此,在孕期进行剖腹产手术时,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评估产妇及胎儿的风险,并确保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救治患者,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最后,建议您与医院方面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责任划分和索赔事宜。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