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宿迁市宿豫县湖滨新城开发区小店镇周庄村村民,自从农村土地分田到户,我已经在外地大工,他们也就没给我分地,现在集体土地被征收,国家给的补偿金,他们说我没有资格分享,请问这样合理吗?
1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如果您的家庭是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然而,如果您没有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或者您的家庭并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那么您可能不具备分享土地征收补偿的权利。具体而言,您需要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以确定自己的身份是否符合享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情况。 建议您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