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否执行工程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司法解释
2025-06-13 09: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没有关于“执行工程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法院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款支付产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避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工程款有争议,可以先进行调解或者协商解决,以达成和解协议。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总之,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寻求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问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社会矛盾。如果有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