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婆婆的户口一直在村子里,也一直住在村里。住的房子当初申请地基的时候写的是婆婆,婆婆的妈妈(外婆)和婆婆的妹妹(小姨妈)三个人的名字,房产证写的是外婆的名字。 一楼是外公外婆在世的时候造的,二楼是婆婆在外公外婆去世后造的。外公外婆在世时小姨妈就已经结婚迁出户口去城里了,现在村里要拆迁,婆婆的弟弟(小舅舅)因为需要凑足125个平方获得更多的拆迁款而来抢占婆婆的房子!村里说婆婆是外嫁女,只能按照二楼建筑面积赔偿大概几百块一平方并且村里的安置房也没有资格购买!外公外婆去世时并没有遗嘱,请问这房子小舅舅是否有继承权?我婆婆是否有继承权?小姨妈又该如何?婆婆还有个大哥,外公外婆一共是有四个子女。
2025-04-17 15:43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所有,无论其是否为该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在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所有权的情况下,您的婆婆和其他亲属都有权要求得到相应份额的补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如果您的婆婆已经去世,那么她的合法继承人应该是她的配偶和子女。 至于小姨妈是否具有继承权的问题,由于她已经在外公外婆去世后迁移至城市,并且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成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最后,关于村里的安置房问题,由于您提到小舅舅想要获得更多拆迁款而抢夺婆婆的房子,这可能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同时,考虑到拆迁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多种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技术性问题,强烈建议您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