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20多年前的房子,当时是特吕单位分的,之后买新房就搬出去了,一直空闲,,最近一个月,因为要拆迁回去看了下,发现房子被别人已经居住了12年,当事人想委托律师处理,追究对方责任并要求赔偿
2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该房屋是在20年前由特吕单位分配给您的,并且您在后来购买了新房,并且搬出后一直在该房内空置,那么目前该房屋属于您的所有物。但是,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对房屋的真实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以避免未来发生纠纷。 如果您现在想要追究对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建议您首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处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您收集证据证明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是谁,并尽可能地保留好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