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婆婆今年50周岁,劳动合同到本月19号结束。现在公司人事找谈话,希望她可以转到劳务继续工作,或者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离职,公司给于失业金办理。请问,如果不签定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2019-10-13 22:4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