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份劳务分包合同并交纳了30万的合同覆约金,担保人在公司开给我的转账收据单上签字:本人愿意担保.姓名,现因甲方违约超过约定半年都不能开工,我要求公司和担保人退还保证金公司不退,担保人还说你没有资质承包该工程打官司也赢不了,你签订的合同无效我的担保也无效,请问担保人是否有责任?
2025-01-26 15:44在您的情况下,您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并且已经缴纳了30万元的合同覆盖金作为担保。此外,担保人在合同收据单上签字表示愿意提供担保。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由于甲方(即雇主)违反合同约定而未能按时开工,则应当由甲方承担责任而非乙方(即您)。因此,即使您的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工作,也不属于违约的情况,因为这是甲方的责任。 关于担保人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故意违约或重大过失导致无法按期开工,那么您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担保人的担保行为。这将意味着您不再需要支付剩余的合同覆盖金。 请注意,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域和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指导。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潜在损失,您应该谨慎考虑是否继续保留对担保人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