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朋友借我钱买保险,当时我用現金存她存折上,没有借条。四年了不还我,現在说没借我钱,我有要帐录像,今年三月我以借贷诉到法院,法官说人家说没借你钱,对方不承任你应该以不当得诉让我撤诉了。请您帮我分析应以啥起诉,谢谢!
2025-02-02 14:23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朋友之间的借款关系已经存在多年,并且您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证明该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确实向朋友借钱并存入其银行账户中,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不当得利之诉(也称为“欺诈之诉”)来起诉朋友。 不当得利之诉是一种基于法律上的误解或错误而获得的利益请求赔偿的诉讼类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朋友否认曾经借给您钱,但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曾向他借款并存入他的银行账户,那么您就有理由要求他偿还这笔款项。 虽然在最初的一审判决中,法官认为朋友没有承认借款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您不能采取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寻求二审法院的意见或者直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在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取最准确和全面的法律建议。同时,保持冷静,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