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目前需要离婚,对方较配合,有一男孩七岁对方扶养,结婚后共同有一房产,购房合同在我名下,房产证在办马上下来,也是我的名字,目前还贷不到两年,想要咨询下如果我要房子的话共同财产的问题,是我只需向对方支付首付的一半,和共同还贷的一半吗?目前房产有增值,涉不涉及增值部分的财产
2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时涉及到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投资收益、房屋、车辆等。 对于房产,如果是在婚后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共有财产。因此,在您提供的案例中,由于房产是您的名字,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该房产应当视为您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再进行分割。 如果您希望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割,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该房产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超过了其原始成本; -您们之间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了协议,该协议被法院认可; -您们之间的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分歧,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关于增值部分的处理,如果该增值部分确实与你们的婚姻生活有关,比如通过投资获得了较大的财富增长,可以在离婚时考虑予以适当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补偿应基于公平原则,不应过分偏向任何一方。 综上所述,如果您想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来分割,首先需要确定该房产是否真的具备增值的可能性以及增值部分的具体情况。同时,建议在考虑财产分割方案之前,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