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已两地分居一年。现男方以女方婚内出轨为由起诉离婚。男方并无实际证据证明女方出轨。由于婚后男方极度缺乏对家庭和孩子(现五周岁,女孩)的责任心,女方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未果。主要分歧在于夫妻婚后购买住房一套,男方因缺乏首付购房款向女方家长借款6万元(有欠条),又向女方拿了2万多元(无欠条)。之后男方偿还房贷两年(每月2200元)。协议离婚时男方提出要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但短期无力偿还女方家长的六万元借款,还款日期无限期延长,女方不同意。随后男方提出要女方一次性拿出9万元作为补偿款并拒绝拖欠,将房子所有权让于女方,女方也无力一次性付款9万元。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如何维护妇女权益
2021-05-28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