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所租房子是从二房东手上租的,一房东和二房东都是公司。由于他们之间的纠纷,在16年十二月一房东给我们停电一个月。现在他们两家公司在打官司,我们已经恢复用电。按照我们和二房东的合同,现在已经到了交房租的时间,可是一房东让我们不要给二房东再交房租,他们在打官司解除合同,二房东拖欠一房东房租水电共计100多万元。现在我们已经向二房东提出赔偿要求。二房东在停电期间对我们不闻不问,电话不接信息不回,约定交房租日期联系她们也没有过来收房租。现在他们三番五次带社会闲散人员过来闹事,我们报警警察出面赶走他们。请问,面对这种情况,作为我们是否可以在法律上要求延缓或更改交付房租的方式及时间?作为我们最好的维
2021-08-0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