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和现在已分居4年有余,由于当时结婚时年龄不到,所以弄了一个假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证书,导致身份证号码和结婚证号码不符,现在民政和法院都不受理我们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处理?
2025-02-13 00:32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婚姻法中关于身份证明和结婚条件的规定。在您的情况下,虽然结婚证书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婚姻是无效的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应当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并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因此,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即使结婚证书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只要双方的真实意愿一致,且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该婚姻仍然有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婚姻家庭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身份证明文件不得伪造或者变造。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被伪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恢复原状。如果确实存在伪造的情形,您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究对方的责任。 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适用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维护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