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6岁时候子宫外面得了囊肿,然后在县医院医生没有经过家属同意把我一侧足够那个切除,经过20年后我怀孕生子才知道自己只有一侧子宫,求当年医院赔偿
3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当年医院就其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过失责任。 具体而言,您可以向医院提出以下几点。 请求确认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过失。首先需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健康状况存在因果关系,即医院的诊疗行为导致了患者现有症状的发生或加重。 计算损失金额。基于您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医疗费用标准,可以估算出因该事件给您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手术费、住院费等。 提交证据材料。提供相关的医疗诊断报告、病历记录、治疗方案等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 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请注意,在行使权利时,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尊重医院的权利和隐私。希望我的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