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我老公是2014年4月29日登记结婚的,2015年9月29日生了大女儿,2017年12月5日生了小女儿,其中感情一直不好,他父母也没有把我当儿媳看过,整天吵吵闹闹,中间有过几次吵着离婚,但是两个宝宝如果离婚了,我又没工作,没能力养她们,老公他们这有两个人工作,可以抚养得他们,想请问下这种情况 该怎么处理了?
2025-11-29 08:4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婚姻关系和家庭状况可能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规定,法院在考虑离婚案件时会优先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和最佳利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丈夫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的想法和意愿,并尝试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您提到您没有工作能力和经济条件来单独抚养孩子,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求社会福利或其他帮助,例如政府的育儿补助金或儿童援助计划等。此外,也可以考虑与其他亲人或朋友合作,共同分担照顾孩子的责任。 最后,即使最终决定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也应尽可能地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心理医生,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