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号去手机实体店办理了0首付分期付款,因为买的是一台市面价值不超过两千块钱的手机,结果手机店里骗我说手机要3100块钱(中午回家煮饭的时候发现的)发现后我不想买了,但是捷信公司的申请又通过了,我叫他们终止合同,结果他们说终止不了了,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手机我也没叫他帮我激活,(我一直要求他们要给我看合同,他们就叫我签了个名字,合同是只字未提,结果捷信就通过了,我都一直以为我还有合同没签)他们现在就说手机已经激活了,不能退了,换也不行,必须买我分期的这台,但是他捷信上面填的资料是另外一台手机跟我分期的不是同一台,现在我手机也没拿,捷信公司的贷款又下到他们商家哪里了,我该怎么办
2017-12-22 23:58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