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前年在家不小心把脚崴断了,在双牌石毛公阜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完以后在家修养了一段时间,走路里面刺痛,后来疼的没办法去南京第一医院检查,医生说手术的时候里面断骨没有磨平,导致走路疼痛,我想问一下能要求医院赔偿吗,现在在南京从做手术
24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母亲可能有权向医疗机构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损害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具体是否可以索赔,需要根据具体的医疗事故情况和医疗机构的责任来确定。 首先,您需要确保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病历记录、影像学资料等。 其次,您需要明确指出是手术过程中还是术后出现了问题。如果是在手术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手术后的问题,则可能是由于术后的护理不当或者药物副作用引起的。 最后,您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如何操作,请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