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相关司法解释2005年农村盖的房子,没有手续怎么办,也按08年城乡规划法处理?
2025-06-08 18: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7条。“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可以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你的情况,如果农民未经审批擅自建造住宅,且该行为违法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则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要求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中的“退还”是指将非法占用的土地返还给原所有人或使用人;而“拆除”则是指对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进行拆除。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警告等。 综上所述,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尽快联系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要求,以便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