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住的小区停车位有限,车停在小区门口路边,差不多都停了半年,但从3月28号开始连续收到5条被电子眼拍到的违章停车短信,可收到的第一条短信是我违章停车过10天后才收到的,恰恰这十天内被拍了5次,我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他们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车主?要是相关部门及时通知车主我也不会再停那里了,法律有没有规定被电子眼拍到后几天内通知车主?
6天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这意味着如果您的车辆在安装有电子眼的情况下,在您不在场的情况下被拍照,那么即使您已经购买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可能会因为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处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请尽快联系当地交通部门或交警大队,说明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