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于1994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因患病导致双目失明,送监狱投监时,监狱以没有实际服刑能力拒收,后由公安机关批准保外就医,后来又多次送往监狱,监狱同样的理由拒收,所以一直保外就医长达23年,在这期间一直都是无期徒刑,没有被依法改判,在2016年11月又被收监,重新开始执行无期徒刑,我想问问,这么多年由于多次投监,监狱都不收,导致不能进监狱服刑,也耽误了正常减刑改判,不能入监服刑的责任不在于罪犯,是因为监狱多次拒收造成的,所以才如果当时监狱正常的接收入监,早就可以依法减刑了,也早就刑满释放了,可是现在法院却以没有在监狱实际服刑两年为根据,不能改判,减刑为有期徒刑,该怎么讨个说法呢
2024-10-06 09:27针对您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需要考虑。首先,您提到的“多年由于多次投监,监狱都不收”这一现象可能涉及到监狱管理程序和政策的解读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或误解。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已进入监狱服刑的罪犯而言,他们有权获得合法的关押环境和适当的治疗。然而,监狱在决定是否接收罪犯时,必须考虑到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罪犯的实际健康状况、犯罪性质、社会危险性等。这些考量因素可能会导致监狱拒绝接受某些罪犯。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的弟弟因为疾病导致视力丧失,但同时他仍然被认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且不符合减刑条件。因此,即使他一直在监狱中服刑,他的实际服刑时间可能不足以满足减刑的要求。此外,由于他在监狱中的行为表现也可能影响到其减刑的可能性。 关于是否应该提前结束无期徒刑,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如果一个罪犯在监狱内表现出积极的行为改变或者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改正错误,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提前结束无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有关您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提前结束无期徒刑的条件。同时,您还可以与律师一起审查监狱拒绝接收的理由,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不当之处。通过这种方式,您可以更有效地维护您的权益,并争取得到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