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方即将要被收回的原因,公司开了几年的酒楼,不能继续在这里做了,老板决定在别的地方开个新的酒楼,把员工调过去,有些老员工就不乐意了,不想继续在做下去,而且认为公司既然不做了就应该赔偿老员工失业费,补偿了再说换场的事。我想知道这种地方被收回,然后换别的地方做是不是要赔偿员工失业废,因为员工入职的时候是入职的这个公司,合同也是签的这个公司的,现在打算换地方做,虽然是同一个老板,但是不同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员工失业金?希望律师大大帮忙解答下,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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